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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区院扎实有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时间:2018-06-14

来源:黑龙江省新青区人民检察

作者:孟凡新、邱冬玲

编辑:王晶一

录入:检察院

审核:张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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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扎实有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6月13日,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里座无虚席,在本院检察长裴海军的主持下,员额检察官们正在对2018年1-5月份的案件卷宗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为了更规范有序地开展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明确评查目的、确保评查效果到位,新青区院特别邀请了伊春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杨立民和张骥一行二人到本院对案件管理整体工作进行指导,并听取了年初以来案件管理工作的汇报。杨利民主任指出要加强案管软硬件建设、提高案件监督和服务水平、创新案管工作和创建智慧案管,建议吸取多方经验,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提高案管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案件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新青区检察院认真谋划,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制定实施了案件质量评查新举措,有力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提升案件评查工作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以“四个明确、四个确保到位”为原则,确保评查规范有序。
        一是明确评查职责,确保评查分工到位。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
       二是明确评查范围,确保评查内容到位。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对于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对流程监控、信息公开、统计核查和涉案财物管理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特别案件、异常数据案件纳入到重点评查内容里。
       三是明确评查标准,确保评查程序到位。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结合标准卷宗,制定评查项目和标准,逐案进行审阅评定并填写评查表。
       四是明确评查目的,确保评查效果到位。本院为突出案件质量在考评中的决定性地位,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到检察官个人业绩考核评价中,把案件管理监督情况及案件质量评查量化得分记入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里,作为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更好地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导向作用,推动了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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